收藏本页 | 设为主页 | 随便看看
普通会员

上海市大明律师事务所

产品分类
  • 暂无分类
站内搜索
 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» 供应产品 » 交通事故侵权
交通事故侵权
点击图片查看原图
产品: 浏览次数:124交通事故侵权 
单价: 面议
最小起订量:
供货总量:
发货期限: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
有效期至: 长期有效
最后更新: 2009-07-15 00:00
  询价
详细信息
甲驾驶机动车把乙撞倒后逃逸,乙受伤一直躺在路上。丙驾车经过没 有看清,从乙身上轧过,致使乙重伤。 大明律师:二人的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,构成共 同侵权,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:二人以上共同故 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;或者虽无共同故意、共同过失,但其侵权 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,构成共同侵权,应当按照民法通 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。 上海市大明律师事务所由精通各类法律事务的资深律师组建,具有运 作各类复杂诉讼及非诉项目的综合实力,在上海市律师业综合实力评 比中位居百强之列,是一家有着十多年经验积累且稳健发展、理性开 拓的规模化综合性律师事务所。(www.51dmlaw.com)
询价单